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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书法的大传统与小传统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1: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1686]次

   西方学者雷德斐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依据对古代农民社会与文化的分析、阐释,将其统治思想划分为大传统与小传统。雷氏学说的核心是说,大传统作为时代主导思想是由上层文化精英、僧侣、哲学家创造出来的,如欧洲的基督教、印度的佛教、中国的儒教;小传统则是处于社会下层的不识字的农民在乡村生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个理解中最重点的重要的一点即是强调这两个传统之间的相互依存,互相交流的关系,这与西方人一向强调上层与下层文化或思想相互对立与冲突确是不同。”①而它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历史学说,无疑为我们研究人类社会历史或传统文化艺术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角和方法论格局。
  就中国传统文化艺术而言,不仅在思想文化领域存在着大传统与小传统,如儒教、道教、佛教与民间方术、宗教;主流文化与地域文化(如《诗经》中《雅颂》与《国风》。二者相互渗透、融合),共同构成有机的文化整体;在书法艺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大传统与小传统,并且这两个传统是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
  由于汉字与文化存在着通感性的离缘联系,因而中国书法从一开始就有着显著的史官文化特征。“书”在《周礼》中位尊“六艺”之一的显赫,甲骨文绝地天通的巫史性质,钟鼎金文宣示“礼乐”教化,仪式功能,都使书法体现出来自官方的神圣和尊严。当儒学在汉代被定于一尊后,书法的尊严又不断上升。“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为教经者也”。书法成为儒学的图式表征。儒学对书法的渗透,强化了书法的文化功能,在书法的背景下涂抹上浓重的思想底色,从而建立起书法的道德——书法大传统。
  道德的建立与延续,需要圣人的维护及偶像效应,因而,王羲之在初唐被唐太宗奉为书圣便是非常自然和必需的。在书史上,书法的大传统是与儒学支配下的二王帖学分不开的,儒学与书圣的联姻为中国书法大传统建立起稳固的基石。从此,以王羲之为代表的帖学道统作为书法大传统开始了对书法领域长达一千余年之久的统治。
  书法史的大传统无疑是由精英文化和文人书家创造出来的,但它在形成、建立过程中也大量汲取了来自小传统——民间书法的有益成份。如东汉张芝章草对汉简的整理、改造,王羲之行草书对民间草书的借鉴,取法;并且,在上古书法史的下半期,书法小传统曾经起到书史的支配作用。如滥觞于战国晚期的隶变,不仅消解了上古大篆体系的宗周传统,而且,在横跨四百余年的演变过程中,隶书由庶民化的徒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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