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本是传统文化,两者之关系为整体与部分之关系,两者并列成一文题似乎欠通。然我之本意是思考中暂将书法从传统文化中抽出,论其对其他传统文化之依赖,与其他传统文化对它的制约与助益,类似体育运动中之“综合训练与举重”这样的提法。
我在《书法研究1986年第2期所发《模糊·虚无·无限》—文中曾云:“书法家为什么特别需要学问与修养?这是多年来—直在议论的问题。”“盖书法为虚无之象,虚无境界由无限充实升华而成,而所谓修养,正谓不断地充实自己,必至一定火候,方能发展成为虚无,加以长期技法锻炼,人心营构之象于是而生。它不似文学有社会生活凭借,不似绘画有实物借鉴,它是控制一体化,完全由自己于过程中‘临阵决机,将书审势’,特别依赖于施控者自身的主观条件。书法作品没有遮盖,不得躲避,是全裸的艺术,好比一个人裸体,连身上几个小痣也看得清清楚楚。同样的东西放在屋子里显得多,放在露天更显得少,书法又好比在露天的陈列品,要特别多的‘有’。我想,这些正是特别需要学问修养的‘特别’二字的着落。”时间过去了七八年,我想把话说得更具体与深入。
在此,我先要感谢恩师陆维钊先生。是他带有指令性地教我把主要精力与时间学传统文化,后再去搞书法。此一苦心与厚望我于60岁后才深刻地体会到。
首先是作为一名书家的知识结构。主张如何,必先问自己如何,最好能亮出自己已经如何,《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书法艺术》为我知识结构之亮相,自是当然。但此结构是自然形成,并非为造就书家特意设计。故我之结构如此,未必别人应该如此,更未必结构愈高大,书艺水平愈高。在这里,笔者很难给出一个底线,只能以鄙人之知识结构提供一个参考而已。因为书法作为一种手工操作尚有其自身的规律,又有其特殊的天赋与功力之要求。然欲达传统技艺之最高境界,则少了传统文化之修养,必不可能。抑又有进者,夫艺术欲达最高之境,必又与全人格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聪明秀出之辈,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精华以自养,实乃天性使然;而此种养分又促使其人格发展之健全,至最后,文化、技艺、人格混然为一,从而成就其“全人格”。
我言“全人格”,是“人格”一词之广义。一般言“人格”,多指人之品德或德性、德行。舍己救人为高尚品德,但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