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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书法?艺术书法?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3: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1690]次

朱中原 2005-6-4

  此属“艺术书法”讨论中之最具分量的文章。——编者看了《美术报》王似锋先生的《从实用书法走向艺术书法》(以下简称王文)一文后,感触颇深。王似锋先生对中国书法发展史提出了一个至为重要的研究视角:实用书法——艺术书法。我觉得王文为中国书法史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视角,值得书法学术界借鉴。在整个书法的漫长发展历程中,的确存在着一个艺术与实用的问题。比如传统语境下的书法,其价值和功能就更为注重和偏向于实用性而非艺术性和欣赏性,而只有到了明末,大量厅堂式巨作出现以后,才使得书法的实用价值逐步向欣赏价值和艺术审美价值过渡。尤其是现代书法展览机制的勃兴,使得人们更为注重书法的纯艺术审美功能。因此,提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这两个概念,我以为是极有学术意义的。
    然而,提出了新的概念并不等于这两个概念真的就无推敲之处。从这两个概念看,其本身就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商榷之处。首先我们应该明白,“实用书法”、“艺术书法”与“书法”这三个概念之间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书法本身就是一种艺术,一种中国人用以表达自己特殊情感和审美情趣的线条艺术和抒情性艺术,这个从美学角度所作出的本体定义早已经得到了书法学术界的认可。既然书法本身就是一种艺术,那么“实用书法”又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实用与艺术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和悖论。那么谈“实用书法”与艺术不是产生了逻辑矛盾了吗?既然都已经是一种“实用书法”了,那为什么又还是一种艺术呢?矛盾不是不可以,但是这里所说的是哲学矛盾而非逻辑矛盾。哲学矛盾无处不在,尤其存在于书法艺术中,但逻辑矛盾则是人为造成的,是绝对错误的,它本身就是一种语法错误。所以,说“实用书法”根本不可取。那么,“艺术书法”又是什么呢?既然书法本身就是一种艺术,那么说“艺术书法”那不是重复和多余了吗?很显然,如果按照王似锋先生给定的概念理解,那么,中国古代大部分经典的书法文本都是“实用书法”,而现代大量的书法糟粕却都是“艺术书法”。显然,这种逻辑是极为荒谬的。
    王文中两个概念出现了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王文的意义和价值。实际上,王文的中心意思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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