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元民
内容摘要:“骨”是汉魏六朝审美领域内的一个特殊的审美规范,也是魏晋六朝书论的中心范畴。对书学风骨论作纵向的历史考察,就会发现,六朝书论中的骨论是在与其它相关范畴的对比论述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关键词:汉魏六朝;书法;风骨
“骨”是汉魏六朝审美领域内的一个特殊的审美规范,也是魏晋六朝书论的中心范畴。它的最早使用,是在人物品鉴中,“汉代相人以筋骨,魏晋识鉴在神明” [1]。两汉时,传统相术特别是其中的骨相说影响甚广,几乎规范了当时人物品鉴的方向。加之汉代盛行阴阳五行说和“气一元论”为特征的形而上学宇宙生成论,多从外部联系的角度考察自然和人事,使骨法这种外在形相的朴素考察方式得以风行。故汤用彤先生说:“汉代相人以筋骨”。汉末魏初,出于政治上的需要,人物品鉴更重弃名求实,唯才是举,偏重对人的情性、才学的估量,并将骨、筋、气、肌、血与五行相联系,承骨相说而引申为“五常”。,虽未脱尽与现实人文政治的联系,但作为重骨法、骨相的人物品鉴向重神理的人物品鉴的过渡,它不再斤斤计较于骨骼配置和形相严正等讲求,而更重在“骨质”、“骨植”与“气”、 “力”的联系,希望通过骨相与神气、气力,探知人的气质才性,乃至雄强气格。
及至两晋南北朝,人物品鉴又有了新的发展。虽不脱相术和前两阶段品鉴之风的局限和影响,但已向关注人物作为个体独立存在的精神领域靠近。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更接近于审美观照和艺术欣赏,更趋于对人物作为个体存在的人格魅力和风韵神采的鉴赏体认,将“骨”与“气”、“力”直接组合,如《世说新语·品藻》载: “时人道阮思旷骨气不及右军,简秀不如真长,韶润不如仲祖,思致不如渊源,而兼有诸人之美”,而《晋书·王羲之传》亦载:“时议者以为羲之草隶,江左中朝莫有及者。献之骨力远不及父,而颇有媚趣”,并常以“风”作为人物品鉴的重要语辞,与“骨”一起,被赋予过去未曾有过的审美属性,以指称人诚于中而形于外的精神风貌,并将人的体骨形貌与才性修养、风度仪表综合为一体,予以不同于伦理道德评价的赏鉴评定。产生许多出人意料、词约旨丰的新义。我们看到,当时人物品鉴经常使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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