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虞卫毅
书法创作通过笔的挥运、字的造型,创作出或端庄或奇逸的书法形象。由于字体的不同,汉字书法在整体意象上可以分为“静态”与“动态”两种形态。
篆书、隶书和楷书均以静态的端庄、和谐、匀称、秀整取胜,它们表现的是理性的结构美与典雅的宁静美。行书和草书则以动态的变化、运动、穿插、避让和险绝取胜,表现的是“山风海涛”般的运动美与气势美。清代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的“楷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就指出了楷书与草书在形式美特征上的基本差别,同时也提出了楷书宜静中有动、草书宜动中有静的创作法则。站在抽象的表现主义立场来看,楷书(或者篆、隶)主要是通过理性与秩序,创作出有序的结构和静态的画面,表现的是一种“冷抽象”(理性为主,感性为辅);而草书(包括行书)主要是通过笔势的承接、呼应,结构的夸张、变形,笔意的奔放、恣肆,创作出随机的、灵动的动态画面,表现的是一种“热抽象”(感性为主,理性为辅)。
但是书法创作的“动”与“静”、“冷”与“热”又不是绝对的、极端的,而是相对的、兼容的。
例如行楷与行草的创作就是静中有动,动中有静。另外像篆书中的金文、甲骨,虽然字字独立,但字形本身仍有动态表现;楷书与隶书虽然字形规范,缺少动感,但在用笔与线条上仍能表现出或刚劲、或雄浑。或恬淡、或秀整的不同意态。
实际上,楷书、隶书与大篆、小篆也都有一定的动势,不过这种动势是隐性的、内在的、不易察觉的。司徒越在谈书法的结字与章法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种书体有它的飞动之势,而且特别强调了金文和草书的“飞动之势”。在创作上,司徒越能将金文的笔法与笔意融入草书创作,将金文书法的“见龙在田”转化为狂草书法的“飞龙在天”,是与他对书法动静关系的深刻认识密不可分的。
对刘熙载所说的“楷书居静以治动,草书居动以治静”,我们也可以作反向思维,即将刘氏的这句话改为“楷书居动以治静,草书居静以治动”,则可以有新的认识与解释。草书的线条、结构是以动态取胜,但是在创作草书作品时既可以有解衣盘礴、任意挥洒的创作方式,也可以有“默坐静思、气不盈息”,以冷静的笔触表现沉潜激情的创作方式。
以笔者的创作体会,这样的创作方式更容易获得成功的作品。因为激情只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