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关于举办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贵办字﹝2017﹞28号)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象山文化”,在全国打响我市“心学祖庭”的文化品牌,在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之际,由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中共贵溪市委、贵溪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象山书院杯”书法大赛,现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贵溪市委
贵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贵溪市委宣传部
贵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
贵溪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9月1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征稿对象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四、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鼓励以“象山文化”、“道德经”和歌咏贵溪人文风情、历史文化和自然风光的古代诗词歌赋、楹联、散文、游记以及歌颂贵溪经济社会发展新面貌的自作诗词歌赋等为内容进行创作。(书写内容详见征稿启事后附录)
2.作品要求:作品一律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作品规格6尺整纸(180cm*97cm)以内,横竖不限;手卷规格高40cm以内,长不少于300cm;册页不少于12页,45cm以下。草书篆书须另附释文,所有作品请勿自行装裱,不符合要求作品不予评选。
3.为方便作品登记编录,请作者用楷书填写投稿登记表,每件作品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来稿请妥善封装,以避免邮寄途中破损,影响评审。
4.投稿作品件数不限(限投稿一次)。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勿用笔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免初评。
5.费用:免收投稿、评审、出版等一切费用。
6.严禁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贴集字、集联);鼓励书写完整作品,请选用高质量的书画专用纸张创作,勿用易碎、易断的毛边、印刷成品纸张,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五、作品评审
1.由主办方邀请江西省外的中国书协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评审。
2.限于人力,作品一律不退,主办方对征集的作品享有宣传、出版和处置权,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
3.所有获奖、入展、入选名单将于评审后及时在相关专业媒体上公布。
4.凡有严重文字硬伤作品,一律不予评审。
六、奖项设置及作者待遇
1.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金30000元(税前);
一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税前);
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税前);
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税前);
入展140名,各奖励收藏费人民币500元。
2.评选获奖及入展作品共计160件,获奖入展作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入展证书,并赠送本届大赛作品集一本,奖金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展览事项
本次展览将于2017年10月中旬在江西省贵溪市展出,届时将邀请部分获奖作者莅临贵溪参加展览开幕式。
八、收稿地址
1.收稿地址:江西省贵溪市沿河路清水湾小区斜对面市书画艺术展览中心
2.邮 编:335400
3.收稿人:
蒋金玲 联系电话:151 7010 6502
徐 玮 联系电话:138 7010 6128
九、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取消入展、获奖资格。
2.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作品的所有权、出版权等归属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对所有来稿拥有宣传出版权。
3.凡投稿者均视为承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约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本次大赛组委会。
十、附件下载
附件1:象山文化有关诗词文赋
附件2:老子《道德经》(创作时请用权威版本)
附件3: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全国书法大赛投稿登记表
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全国书法大赛投稿登记表.doc(31.5 KB)
(上述内容可在江西省书协官网、中国书法家园网www.eshufa.com下载)
纪念象山书院建院830周年
全国书法大赛组委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