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书法理论 > 书论 
“现代书法”研究札记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0: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1615]次

一、现代书法的图像样式

  经十年文化传播,“现代书法”在公众心目中已经成为一个可以再现出某种图像的概念。即一提起“现代书法”,每一个熟悉书法艺术的人,脑中便会映幻出一个或具体或抽象的现代书法的样式形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代书法”自1985年前后在中国大陆发生以来,其风格并不统一而呈多元方向发展。所以,受美学原理中所说的主客关系的制约(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人们对“现代书法”的价值与意义的理解也就变得非常复杂。

  (1)是局部地、片断性地接触、了解现代书法还是全面、整体理解现代书法;

  (2)是从文化理性角度了解现代书法,还是从审美情感角度评价现代书法;

  (3)是否能够把人文精神发展的动力视为怀疑和批判,是否人的自下而上价值仍然陷于萎缩了的侏儒人格怪圈不能自拔;

  (4)面对实用主义功用文化,面对痞子文化,面对泯失主体意志属性的卢梭的“你不自由,我强迫你自由”式的文化专制主义,我们是否认同“普遍主义的人文原则在实践中必须是个体主义的”这种人文形式?

  以上这几种对“现代书法”的认知态度,都会影响人们对“现代书法”本原面目的了解与体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

  “现代书法”图像样式不仅仅是一种风格上的表白,它本质上是现代人文精神运动投射出的影迹的记录。

  于是,“现代书法”图像样式的优劣问题,即审美标准,将只能在公共选择中被凸显定型。而审美标准赖以生存的“公共选择”,首先需要审美公众具有民主的公平参与意识,于是,任何一个审美公众,都应该是一个有主体意识、有独立见解的愿为社会文化健康发展尽义务的胸襟开广之人。

  二、现代书法的理论依据和文化价值

  现代书法的图像样式,首先尖当是经过理性分析研究之后的非理性的以直觉方式把握书法的产物,因为不如此,就无法使现代书法与传统书法在风格样式上拉开距离。其次,现代书法必须是精神心理宣泄的产物。因为不如此,艺术家个人的人格修养和文化内蕴以及现实性心理情结就无法真实、充分呈示在其作品之中。换言之,促使现代书法形成蔚为壮观局面的最基本动因是书法做为记录语言代码的衫功能有意识被化解(或曰消解),而代之以书法成为记录人们精神情感的符号所使然。

  事实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