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民间书法?
马啸认为:民间书法,顾名思义来自于民间,其主体自然是那些生活于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当然从学术和文化层面讲,我们这里的“民间”还应包括那些有一定身份、有一定知识的地方官吏和下层知识分子。王镛在《中国古代砖文》一书中也早已明确界定了这一概念,认为出自于民间书手的作品称之为民间书法,且这是相对于士大夫文人的范畴而定义的。姜澄清在《民间书法的天籁精神》一文中也将民间书法相对于士大夫文人书法而界定。显然,对于民间书法,至今也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定义对其定性和释证。但是,若试将其一分为二加以解释时,或许更为理性和明晰一点。《现代汉语词典》对民间的“解释”在此有两种可能:一,人民中间;二,非官方的。同时,《现代汉语词典》还对“民间艺术”这一概念也作了一个明确解释:是指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在劳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艺术。自然,作为一种艺术形态,民间书法应归属于民间艺术的范畴。由此可见,“民间书法”是一个具有历史意识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时下认为)民间书法还是被局限于非士大夫文人、非官方这一领域,并未延展至人民大众这一范畴(因为“士大夫文人”也应归于“人民”范畴)。因而,关于“民间书法”这一概念本身的释证目前还尚待进一步严密化、精确化。
一 民间书法不仅仅是秦汉魏晋的残碑遗墨
翻开历史。
清代中叶以来,朴学的萌生,碑学的兴起为湮灭了数千余年的民间书法——墓志、遗墨的觉醒提供了一个最为直接的前提。姜澄清认为这源于一个历史、政治、社会的背景因素。在雍正、乾隆时期,朝廷大兴文字狱,一般文人学士慑于诛戮则潜心考古。这其中自然有一分反满的民族意识情结。于是,这种思想上的“寻根热”与“民族本体精神的恢复”潮流使得墓志、残纸等民间书法的价值得以重估。
然而,我们总是将这一命题习惯囿于这种既成的模式当中。殊不知,作为一种艺术的发生过程,民间书法同样随着时代的变迁得以延续,并非仅仅指涉秦汉墓志、魏晋残纸而已,而历代一切出自民间书手的作品都应归于“民间书法”的范畴。我们能肯定魏晋以后民间就消失了书法吗?显然没有。因为即便是书法脱离了实用价值而走向纯艺术创作阶段,即便是从非自觉创作意识转向自觉的创作意识,民间书法同样是一种存在并生成于每个时代。它是一个不断生成变化的运动的过程存在。或许是因为魏晋以后的民间书法作品的出土数量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