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书法理论 > 书论 
书法的创新与进步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1: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1514]次

书法的创新与进步  
作者 李文采     

八十年代的“书法热”是在创新的呼声中推进的,而创新又是在“书如其人”和“书法表现时代精神”这两张翅膀的扇动下起飞的。

据说书法不仅能够,而且必须“书如其人”和“表现时代精神”──不管人和时代本身是否存在书法精神,都必须一律地“如”和“表现”,否则,就埋没了当今的时代精神,人也就成了最没有出息的“书奴”,“创新”也就落空。然而,事实证明,要做前贤的“书奴”,要摆脱当今书风而与晋唐书风一致是十分吃力的,如果不得法,即使穷数十年之功也不能与之合辙。既然传统使人吃力不讨好,书人就寄希望于“创新”。“创新”正如一帖“立地成佛”的速效药,保证大家“立地”可成书法家,于是书法就不可能不“热”了。

因为得不到传统所以要“创新”,这样的说法当然不是当今一般书论家所能接受。他们认为书法传统本应随时而变、因人而变,于是说:“难道书法就只能这样死气沉沉局限于二王法度、盛唐规范?”(《书法报》总第179期)其实早已丧失的“二王法度”和“盛唐规范”的书法传统,似乎正如病菌般地使当今大多数书人病入膏肓、“死气沉沉”。

传统既然是病魔,于是大家讨论着对付它的办法:“书法创新不是抛弃传统,而应该是打破传统的固定模式,使其开放和流动化。”(1987年12月12日《书法报》)可见“创新”对传统的手段不是“抛弃”就是“打破”。

传统被“打破”或“抛弃”之后,“创新”以“书如其人”的原理刻画了自己的形象:“只要认为书法艺术以表现作者精神世界为最高宗旨,那从逻辑上就必然会推导出这样一些结论:只能以是否表现作者的‘其人’,以及表现到何种程度作为标准,来衡量一件书作,一位书家的成就高低。而没有可以有什么千古不变的客观标准;书法艺术应该是百花齐放的,不应有什么不可冲破的模式……”(《书法家通讯》总第40期)“千古不变的客观标准”和“模式”被完全否定后,塌鼻的、歪嘴的,也都有理由成为百花公主了!甚至五官错位的、鼻子横着生的非人者也都兴冲冲地去参加人类的选美盛举了。

我不赞同一般所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