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书法理论 > 书论 
书法的当下语境与“学院派”书法创作模式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1: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1128]次

在整个20世纪,书法在文化一审美形态方面所遭遇到的贬抑与尊崇的二极命运是其它门类艺术所未尝经历和不可想象的。颇具深意的是书法无可挽回的走向衰落和不可抑制地走向复兴都与传统文化的整体命运紧密相关——在20世纪书法颇具象征意味地为中国近现代文化的演变作了丰富的注脚。

  进入80年代以来,书法的命运否极泰来,获得了在现代社会文化语境中它所能够获得的最高礼遇,而大众阶层的广泛参与更是将书法导向物欲层面的极端功利化,这种精神与物质的双重胜利似乎已无可置疑地为书法赢得生存合法化的绝对空间,人们也正是由此建立起对收法未来命运的持久信心,这种乐观情绪弥漫在世纪末中国书法界,构成一道亢奋的精神图景。

  考察20世纪书法生存形态演变,可以发现,书法生存合法化构成这个时期的最重要课题。也就是说,相对于上半个世纪书法的没落命运而言,当下只是旨在解决书法的合法化生存问题。更具体地说,书法 挡代努力仅表现在将书法从工具性的桎梏解放出来而还原,提升到纯艺术层面。从一个历史性的立场来看,这还只是一个初步的文化一审美选择,因为这种对书法的全部描述和定位都还没有摆脱对书法本体性质的思考。

  换句话说,这一切理论努力都表现在对书法与现实冲突的调和以及书法名实关系的澄清,规约方面。在这种文化语境中,书法自然远远达不到合理化生存的层面。由此可以说,书法在当代并没有在最终意义上获得文化一审美转换。作为艺术形态,书法的本质意义在于与现实达成文化一审美契约并呈现当下人文语境,而书法在当代的存在意义也最终在对现时文化的参与与融和,由此,书法在当代的文化转型便构成一个轴心问题。

  书法作为艺术形态已走过三千余年漫长的历程,在书法的内部积淀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部内核,而其外形式则承载了从书体到个体风格演变的巨大跨度。因此,当代书家在面对书法这一古老传统对象时已感到无所适从。从文化学立场而言,我们已经无法将书法纳入儒道释的文化体系中,在现代人文背景下把一个当代书家的书法表现归结为儒道或佛禅的影响总有些唐突、滑稽;从形态学立场而言,我们在古人的风格笼罩下作风格化的努力似乎也难于与古人一争高低,况且,这种高低获取本身也失去原创意义。因为风格就其本源意义而言在?每次一种样式(风格)均表明了一种对人的自我解释,由此,也就对生活的终极意义问题作出了回答。"失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