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冠华
清代书法在整个中国书法发展史中占有非常特殊的重要地位。一个朝代、一代书家以群体意识的觉醒,来共同遏制一种根深蒂固的、向畸形发展的传统美学,这种现象颇值得深思。而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探讨,将有助于我们把握书坛现状及今后的审美趋向。
中国书法从文字形成伊始渐进到审美意识的自觉出现,大体上是先秦古朴、汉魏刚健、六朝风流、李唐浑穆、两宋纵意、元明巧丽、清代朴拙,这些不同时期出现不同的审美爱好,是保持书法艺术长盛不衰的根本动力。虽然历代书法的审美尺度不尽相同,但清以前始终未偏离中和原则这个轴心线。王羲之温尔文雅的书风确立后,由于它符合中庸观念的要求,所以历代莫不奉为圭皋,特别是被李世民推为书坛至尊以后,智永、虞世南、褚遂良、米芾、赵孟頫、董其昌等以二王为宗的书家更是雄霸书坛,帖学的妍美之风长期以来成为书坛的主流。帝王推崇虽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根植地中国人心灵深处的审美意识决定的。这种审美意识就是贯穿于封建社会始末的中庸观念。难怪唐岱发出“书画有正派,须得正传。不得其传,虽步趋古法,难以名世”的感慨。
中庸观念实质上也是中和观念。它代表了儒家的重要审美观点。不激不厉,平和简静,呈现出和谐和默契,这是中和观念在书法上的重要体现。中和作为审美标准,曾对中国的文艺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这种因避免矛盾冲突而引起的统一体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也钳制了艺术的高度发展。文艺从弘扬儒家匡世济民、经世致用的入世思想到对其“中和观念”进行批判,这是极富戏剧性的。
一
中和美以其辩证思维在中国传统美学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对历代文人学士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中和原则落实到书法艺术上,就是将各种对立因素加以和谐统一,不强调其中一方,否定另一方。中和观念在审美价值和艺术创作中重法度、重技巧,主张通过人为努力,完成一种和谐的享受。在晋唐宋元诸代,尽管有不少书家或怀才不遇,或蒙难受屈,但他们作品里流露出的自然雅逸的情趣,却处处体现了中和美无所不在的影响,不论是《兰亭叙》还是《祭侄稿》,无论挥洒于惠风和畅之时,还是书写于痛丧骨肉之际,他们所展示出的永恒的静穆和痛苦中的镇定,都体现了中和观念对人的强大制约作用。
“清王朝的建立,割断了明末诸贤所形成的浪漫书风。把偏离以大王为主线的书法革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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