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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的内容特征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4: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2395]次

书法美的内容特征

    我们知道艺术作品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是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书法艺术也不例外。因此作为观念形态的书法艺术,它内容的特征,往往取决于它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殊性和把握方式的特殊性的统一。具体地说书法艺术反映对象的特殊性是文字书写,把握方式的特殊性是笔墨线条。因此,书法文字的内容对其所具有的书法美学价值来说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关键四在笔墨线条艺术水平的高低雅俗之分。这一点可以结合书法审美的历史与现状来看。

    历史上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对于今天的大多数人来说是不懂的(不识),但甲骨文的坚劲峻丽、金文的古朴雄逸、小篆的典雅秀美,依然为当代人的审美所接受。又如张旭的狂草《古诗四帖》、《肚痛帖》,怀素的狂草《自叙帖》、《苦笋帖》等,其文字内容也是大多数人所不完全认识的,但他们那潇洒不羁、跌宕豪放,“挥毫落纸如云烟”(杜甫《饮中八仙歌》)的笔墨线条之美,深为人们欣赏并赞叹不已。再如历代所流传下的大量碑帖墨迹,其中不少文字内容是带有封建落后意识以至封建迷信的成分,但这些碑帖墨迹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水平,因此人们依然肯定它的审美价值与艺术地位。很自然这种肯定的依据是后者而非前者。所以,根据书法艺术的客观特性来看,书法艺术内容特征的确立应是书法艺术的文字线条本身,而不是文字内容的本身。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看白谦慎《也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书法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二期),他根据笔墨线条组合的艺术原理,把各种点画部首有机地组成从未有过的臆造的“字”,这些字是不具备任何内容的,但由于白谦慎艺术地运用了笔画线条的功能,仍然给人以审美的享受。

    综上所述,可见在书法美学中,内容与形式作为对立面的统一表现得十分鲜明。关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黑格尔曾作过极为生动的阐述,对于我们理解书法美学中的这一问题是十分有益的。黑格尔首先肯定了“内容即具有形式于其自身”,接着他说:“内容非它,即形式之回转到内容,形式非它,即内容之回转到形式。”(《小逻辑》)内容与形式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黑格尔的这一“回转”说,辨证地说明了书法美的内容与形式,即书法美的内容非它,只文字内容本身回转到文字线条本身。书法美的形式非它,是文字线条本身回转到文字内容本身。可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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