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书法理论 > 书论 
试论书法作品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发表日期:2006-10-27 01:25:00 来源:不详 被阅读[1709]次

试论书法作品的类型及其相互关系
                                                           徐本一

    书法艺术的历史是由书法创作者、书法作品以及与此相关的事迹而演绎发展的。当历史已渺远,文字的记载也难以真实的呈现活的情景时,书法作品却透过历史的尘封清晰地保存着大量信息——我们正是通过视觉的思维,去追寻和体验以往书法历史深沉而细密的因素。

    与人一样,历史上出现过的具体的书法作品千差万别,但按其主要特征仍然可以区分其类别。可以说,书法作品的原生型、经典型、同化型组成了书法作品的总和。虽然由于历史外部原因的变化,一件书法作品在不同时空中艺术价值与意义也许会发生变化。因而定位也应该在动态中进行。

    原生型书法作品(原生、有原始、初生的含意),主要体现书法的“著也”、“记也”的功能,表现文字的基本作用。从形式的美感上来说倾向于自然的流露,处于一种非自觉追求审美的阶段。从后世来看有一种原始的创造意味。但技术含量较低,一般都有粗糙,质朴、稚拙的品格,也往往是一种新体酝酿中的萌芽状态。

    文字的发展是个过程,是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字和语言的结合程度是文字发达程度的标志。文字和语言结合得越松散,该文字就越原始,越含混;和语言结合得越紧密,该文字就越发达,越完善。同样,书法的发展也是个过程,也是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字和文字的形式感的结合程度是书法发达程度的标志。“书者,形学也”,形式感越突出,则书法的意味越显现,形式感越淡薄,则书法的意味越消失。文字的初始草创阶段也应该是书法的初始草创阶段。文字在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孕育,在社会上层人物整理中所完成,书法也同样经历了这样的过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