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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颁《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
发表日期:2016-02-25 20:13:00 来源:中国书法家协会 被阅读[2426]次


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

(2015年12月 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书法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新风,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一、胸怀祖国,艺为人民。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行。在对外交流活动中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展示中国风貌。牢记人民是书法工作者的衣食父母,始终心系人民,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努力为人民群众奉献最好的精神食粮。

       二、深入生活,笔随时代。坚持深入火热的社会生活,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洪流,聚焦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生动实践,从基层一线的源头活水中汲取素材,激发灵感,提升思想境界。唱响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旋律,在人民的进步中推动艺术的进步,自觉摒弃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三、敬业奉献,书写百姓。热爱书法艺术,忠诚艺术理想,坚守艺术良知,追求崇高价值。耐住寂寞,潜心钻研,献身艺术事业,坚决摒弃铜臭气,不做市场的奴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百姓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爱百姓、书百姓,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凝聚起人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力量。

       四、尊重传统,守正创新。艺海无涯,学无止境。提高自身的学养、涵养和修养,以文化素养促业务成长,共同营造书法界乐学、好学、善学、博学的良好氛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把握书法本体,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尊重原创,鼓励创新,敢于突破,勇于实践,把创新精神贯穿于书法创作全过程,努力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传世佳作。

       五、敬畏书法,服务大众。书法艺术是书法家放飞理想、施展抱负、展示才华、奉献社会的重要载体。对书法心存敬畏,对艺术怀抱忠诚,严肃认真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弘扬正能量,引人向上、向善、向美,坚决反对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尊重人民群众对艺术的创造和贡献,了解群众愿望和需求,把群众作为艺术的鉴赏者和评判者,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实现最大的艺术价值和人生意义。

       六、尊师重教,和谐包容。为师需重教,受艺不忘师。树立正确的拜师收徒观念,提倡师者愿教、徒者乐学,形成尊师爱徒、教学相长、平等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风气。注重拜师仪式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反对借拜师仪式之机炒作等不良习气。鼓励不同样式、流派、风格的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共谋发展,自觉反对和抵制门派之见、地域习气、文人相轻的倾向和现象,建设融洽和谐、精诚团结、奋发有为的良好书法生态。

       七、健康批评,引领风气。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艺术民主、学术民主,说真话、讲道理,重视理论研究,正确对待批评和反批评,拒绝以洋为尊、“友情”褒扬、红包评论。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坚持正确导向,反对见利忘义,发挥评论对创作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敬业乐群,踊跃参加各种形式的文艺为民惠民乐民活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

       八、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维权,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和代笔行为。端正艺术观念和艺术态度,正确对待评奖办节、展览展示中的奖项和名次,既看作品也重人品,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不为虚名所绊,坚决反对吃请托送、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德艺双修,担当使命。德艺双馨是艺术家的最高境界和毕生追求。书法工作者不仅要在艺术创作上追求卓越,而且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增强道德判断,强化人格修为,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积极的生活情趣。树立公众人物的良好社会形象,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努力攀登道德高峰和艺术高峰,大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争做书法界行风建设的排头兵,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牢记肩负的历史责任,担当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多样的艺术方式,奏响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最强音。

       各团体会员和书法家要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动本守则的落实。广大书法工作者应遵守本守则,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