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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辽宁省书法兰亭奖征稿启事(2017年9月5日截稿)
发表日期:2017-07-28 22:50:38 来源: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被阅读[5169]次


辽宁省书法兰亭奖是经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由辽宁省文联、辽宁省书法家协会设立并主办的全省性书法艺术最高奖项。根据《辽宁书法兰亭奖章程》规定,今年举办第五届辽宁省书法兰亭奖。现将征稿要求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第五届辽宁省书法兰亭奖组委会下设辽宁省书法“兰亭奖”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文字审读小组。

2、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3、承办单位:辽宁省书法家协会、营口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4、协办单位:营口市书法家协会


二、奖项设置

辽宁书法兰亭奖为书法创作奖。本届展览评出获奖10名,获奖提名20名,入展170名左右。


三、投稿要求

1、征稿范围:凡在我省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书法作者、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2、内容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体不限。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2)、作品规格及要求:一律竖式不超过6尺整纸。手卷高不超过一尺半宣纸,长不超过八尺宣纸;册页每页不超过40×30cm,整件不超过12页;篆刻作品在6-12方以内,附边款不少于4方。所有作品无须托裱。

3、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根据自己擅长的书体投稿,投稿总数不得超过2幅。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概不退稿。

4、填写信息

请在书法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

5、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使用不易折断、不易损坏的宣纸等书写材料。


四、评审

1、由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

2、严禁代笔和抄袭行为,对部分入展作者进行抽查面试。凡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者,省书协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获奖资格。

3、评审以作品的艺术质量为第一要素,鼓励作者专心致力于艺术创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五、作者待遇

1、向获兰亭奖作者颁发奖金,向获奖提名作者颁发奖品。

2、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及作品集一册。

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资格。


六、截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7年9月5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25-甲15号西市区文化馆

联系人:宋莹川

联系电话:18341771688 


八、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