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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功杯"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征稿启事
发表日期:2015-03-20 09:51: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被阅读[2478]次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书法教育对培养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启功先生生前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在书法创作、书法研究和书法教育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落实国家教育部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弘扬启功先生的书法艺术精神,促进全国中小学开展和普及书法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将举办首届“启功杯”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

  现将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承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

  媒体支持:中国教育报

  二、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教师及在校学生。

  三、参赛方式

  本项赛事分为初赛和复赛。

  初赛由作者填写报名表并自行上传电子稿,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待初评结束,大赛组委会将同入围复赛的作者统一联系,请作者按要求寄送作品原稿。

  初赛收稿(电子稿):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4月20日。

  参赛请登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网站(http://www.bnupg.com),点击专用报名链接,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请将报名表及作品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qigongbei@bnupg.com。

  欢迎各教育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教师、学生集体报名,请统一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咨询电话:010-58806245 李老师

  四、征稿要求

  1.形式与文辞

  毛笔书法作品,字体不限,草书、篆书须附释文。本次大赛不包括硬笔、篆刻、绘画作品。

  所书文辞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旨,包含成语、楹联、古今诗词及中华美德古训等。

  2.规格与要求

  作品无需装裱,尺寸不超过四尺整张宣纸(138cm×69cm)。

  五、参赛规则

  1.凡参赛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接受《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2.每人限投一件作品,禁止一人多投、重复参赛。

  3.参赛者提交的书法作品必须是本人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冒充他人参赛,不得以两人或两人以上名义参赛,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主办单位对所有参展作品享有研究、收藏、出版的权利。同时享有在相关活动、资料中使用(包括录像拍照、印制光盘、编辑作品集、相关书籍或用于展览、宣传等)的所有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此约定。

  5.所有复赛、决赛来稿作品,原则上不退回。如有特殊退稿需要,请来电咨询组委会,自行负担邮费。

  6.本次大赛为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单位、个人谨防上当受骗。

  7.主办单位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作品评选

  1.评奖办法

  初赛由作者提供作品照片,复赛由作者邮寄作品原稿。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书法家、书法教育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有效的参赛作品进行严格初评、复评和终评,最终评选出各类获奖作品及入选作品。获奖作品的作者将受邀参加颁奖典礼,入编书法作品集并举办相关作品展。

  2.奖项设置

  组织奖

  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省、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指导教师奖

  奖励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并给予学生作品有效指导的基层书法教师。

  优秀作品奖

  教师和学生将分别参与评奖。

  教师组的参赛人员请在复赛时附学校证明原件或教师资格证、工作证复印件。本组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学生组的参赛人员将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两个组别。小学组、中学组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七、颁奖及出版

  主办方将邀请教师组、学生组的一、二等奖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获奖者参加颁奖典礼产生的路费、餐费及住宿费用将由主办方承担。

  八、特别声明

  凡投稿参加本次书法大赛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接受《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本次比赛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主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相关信息请登录http://www.bnupg.com或http://www.100875.com查看。
 

  “启功杯”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大赛组委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