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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全国书法篆刻展征稿启事
发表日期:2006-06-05 01:46:00 来源:本站原创 被阅读[2377]次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全国书法篆刻展
征  稿  启  事
今年适逢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榆林是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的第一站,是毛主席率军转战陕北的主要地区,是党中央指挥解放战争离开陕北东渡黄河的最后一站。今日的革命老区榆林已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是我国西气东输、西煤东运、西电东送的重要源头,是正在建设的国家能源化工基地。为了弘扬长征精神,高扬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在陕西省榆林市举办本次大展。大展面向全国征稿,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榆林市文化文物局。
二、征稿范围
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华侨、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三、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诗词、联、赋;欢迎书写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诗词,提倡歌颂长征的自作诗词、联语。
2、规格:书法作品尺寸限定在6尺以内(册页除外),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另附释文。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请拓印在规格为4尺或6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
3、要求:所有投稿作品请勿装裱,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下边缘工整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和所在省(市)名称,另外一律用A4打印纸或16K信笺工整写清作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每件作品须汇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请附30美元)。
4、获奖、入展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限于人力,未入选来稿,除寄退稿费者外,不予退稿。
5、各省市书协团体组织作品免初评;中国书协会员的投稿作品凭中国书协会员证复印件免收参评费、免初评。
四、作品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本次大展评委会,分初评、复评、终评、评奖四个阶段进行评审,评出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40000元,一等奖4名,各奖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8名,各奖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人民币1500元。入展作品500件。向参展作者每人赠送大展作品集一本。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件300元。
五、作者权益和待遇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两者均赠送作品集。
2、未到开幕式现场的获奖、入展作者,其奖金、证书、收藏费、作品集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寄出。
3、凡要求退稿者,每件作品另寄20元退稿费,付了退稿费的落选作品一律退还作者,因承办方原因造成作品丢失的,由承办单位赔偿,每位作者2000元。
4、获奖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六、截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征稿,截至2006年7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来稿用挂号信邮寄。
七、收稿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普惠泉13号市文联大展办公室收
邮编:719000  电话:0912-3821385    0912-3821204
传真:0912-3821204
联系人:雷先生   高女士
八、汇款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普惠泉13号市文联大展办公室财务部收(所有汇款请一律通过邮局汇款,勿汇个人或信中夹带,以免延误)。
邮编:719000
联系人:姬存秀
九、展览日期
本次大展自2006年9月10日-9月20日在榆林市展览馆展出。
十、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