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长安城未央宫出土的骨签 刘庆柱(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所长)
1986年9月至198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考古队发掘了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这里出土的数以几万计的骨签,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在第一版作了报道,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新闻媒体播报了这一消息。
这批骨签的重要性,与其出土地密切相关。骨签出土于汉长安城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汉长安城是西汉王朝的首都,未央宫是都城的皇宫。该遗址位于未央宫西部偏北,西距西宫墙105米,东距未央宫大朝正殿——前殿基址880米。这说明骨签应属于西汉皇室遗物。
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为一大型院落遗址,院落四周有院墙,院落东西133.8米、南北64.6米。院落东西居中位置有一南北向排水渠,将院落分为东院和西院。东院东西57.2米,南北64.6米;西院东西73.2米,南北64.6米。东院与西院南部有一门道相通。东院和西院之内,各有南北平行排列的两排房屋,两排房屋之南各有天井、回廊。东院和西院的南排房屋遗址发现的楼梯遗迹说明,这些房屋应为楼房。第三号建筑遗址之中的房屋排列整齐,形制相近,规模较大,除了“门房”、“传达室”一类建筑之外,其他房屋面积均较大,最大的房屋室内面积215.04平方米,最小的房屋室内面积109.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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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推测,未央宫三号建筑遗址不是属于生活起居的建筑遗址,应为官署建筑遗址。该建筑遗址多处“门房”防卫建筑实施,遗址内用于士兵守卫的种类繁多的兵器,均反映出这座官署建筑的重要性。
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出土骨签6万多件,其中有刻字的骨签5.7万多件。骨签以动物骨骼制作而成,其中以牛骨为原料的占绝大多数。骨签的颜色以白色或黄白色者数量最多,此外还有一些灰色、黑色和褐色的骨签。后三种骨签的颜色系因不同理化因素而形成的。西汉时代主要以竹简、木简和帛书为书写材料,当时不用上述材料,而选用坚硬的动物骨头刻文, 远比在竹简、木简和帛书上书写困难得多。加之骨签刻文细微,这又远比一般书写难度大。骨签大小相近,一般长5.8~7.2厘米、宽2.1~3.2厘米、厚0.2~0.4厘米。骨签形制基本相同,为长条形骨片,其上、下端加工成圆弧形,一般上端较尖。从骨签横截面观察,其正面微呈圆弧状,背面平。正面和背面均有竖行锯痕,背面的锯痕更显粗糙。骨签正面上部为磨光平面,长3.5~4厘米、宽1.5~2厘米,其上用以刻字。骨签体积小,其上刻文更为微小,有的近乎“微雕”,这是因为骨签保存数量大、时间长,考虑到便于在同样的空间收藏、存放更多的骨签。骨签中腰一侧有一半月形凹槽,其位置因不同种类的骨签而各异。骨签只有一行刻字者,其凹槽在骨签左侧;骨签有两行以上刻字者,其凹槽在骨签右侧,个别骨签也有例外。骨签两个一对,每对骨签由半月形凹槽位置相反的两个骨签组成。两个骨签背面相对,以绳捆系,系绳通过骨签的半月形凹槽,这样使绳子不至于滑脱。每对骨签的大小、形制、颜色相同(但骨签半月形凹槽位置相反)。在发掘出土的骨签中,还发现了原来两个骨签捆系在一起的情况。骨签出土于这些房屋之中或房屋附近,主要分布在房屋的墙壁之旁,据此推测骨签原来放在靠墙而立的架子上。
从骨签的刻字内容来看,一般可分两种。第一种为物品代号、编号、数量、名称、规格等,这种骨签一般为一行字,个别也有两行字者,字数少者两、三个字,多者七、八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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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骨签刻文,一行字的:
11836号:“甲三”;
00761号:“服六石”;
00181号:“乘舆八石”;
07353号:“力六石七斤”;
05710号:“射三百六十步”;
01121号:“乙二万八百五十”;
12925号:“丙四万九百九十六”。
二行字的:
12170号:“丁四千五百八十一”。
第二种为年代、工官或官署名称及其相关各级官吏、工匠之名,这种骨签一般为二至四行字,字数少者十余字,多者数十字。
如骨签刻文:
02824号:“元年河南工官令定丞
文立作府地工易造”;
07103号:“始元二年南阳工官令捐丞
护工卒史□作府啬夫
政□昌工政工臣造甲”;
13944号:“始元五年颍川工官护工
卒史春令狄丞福掾
广作府啬夫凌□□
审□工茂工同造”。
骨签的时代问题,是我们通过骨签刻文内容研究其所反映的西汉时代官制变化、手工业管理、军工生产、书法艺术等诸多问题的基础研究。骨签的时代,可以从两方面探讨。第一方面,根据骨签的出土地层来判断。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出土的骨签,均发现于该建筑遗址第三层,考古学家将这一文化层确定为西汉时代文化层。因此,从地层学判断,骨签应属于西汉时代遗物。第二方面,骨签上的大量有关年代刻文内容,又为探讨骨签的具体年代提供了重要资料。带有纪年刻文内容的骨签,其中的刻文有的有年号,有的无年号。有年号刻文的,其年代最早者为武帝“太初”之年。如11031号骨签刻文为“太初三年河南工官守令□守丞成作府优关工尧惠造”。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武帝“太初”之前的年号还有“元封”、“元鼎”、“元狩”、“元朔”、“元光”和“建元”6个年号。一般认为“元封”以前的5个年号为追记,这6个年号每个年号各有6年。景帝“前元”有7年、“中元”有6年、“后元”有3年,文帝“前元”有16年、“后元”有7年。武帝“太初”之前至文帝共有11个纪年组。现有骨签刻文纪年中未发现“六年”以上纪年的,因此可以推定骨签刻文纪年没有属于文帝“前元”年间的,也就是说骨签的时代上限应在文帝“前元”以后,即文帝晚期出现。已出土整理的骨签中,骨签刻文纪年最晚的骨签是00495号,刻文为“永光四年光禄弩官郎中晏工辅缮力六石”。“永光”为汉元帝纪年,骨签时代的下限当在西汉时代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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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签时代的确定,为研究西汉时代的工官设置时代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考古资料。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汉代工官的设置时代说法不一。根据骨签资料的新的研究,可以说不同工官的设置时代不尽相同。河南工官的设置约在文帝晚期,南阳工官和颍川工官在武帝初年或景帝晚年已设置。
骨签刻文中的河南工官、南阳工官和颍川工官,应为西汉王朝中央政府或皇室管辖的“三工官”。“三工官”规模之大是其它中央或皇室手工业所无法相比的,《汉书·贡禹传》记载:“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各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
骨签刻文记载了河南工官、南阳工官、颍川工官向中央政府或皇室“供进之物”的具体内容、生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这些骨签应该是“三工官”向中央政府或皇室“供进之物”的资料。时间跨度逾百年,数以几万计的骨签集中有规律的放置于未央宫第三号建筑,显然是国家或皇室的有意收藏。不用竹木简、帛书写,选用坚硬动物骨头刻文,显然是为了使其较长时间保存。骨签刻文微小,便于更多的存放骨签。这些都使骨签具有了“档案”性质。由于骨签出土于都城皇宫,内容与中央、皇室有着直接关系。它们应属于中央、皇室档案。
中央官署出土骨签有刻文的,也有尚未刻文的。据此推测骨签刻文应该是相关工官将物品送至都城后,中央官署的官吏所为。骨签刻文属于实用性书法,其时代为西汉时代,前后逾百年。西汉时代是汉字字体与书法发展的重要时期。过去汉代的刻文资料多为刻石,而汉代刻石又以东汉晚期刻石为主。西汉时代刻石目前存世不过十几件字数不足四百。作为刻文的骨签,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出土57000件,字数多达数十万至近百万字,这对于西汉时代的书法研究是一批十分珍贵的考古资料。西汉时代是中国古代书法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现代汉字的确定时期。这批骨签刻文,对于研究西汉时代书法笔法的衍化,揭示“隶变”的过程,探讨中国汉字从古文字到今文字的变革,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
汉文化形成的主要载体——汉字、汉族、汉王朝,是我们研究汉文化的重要对象。汉长安城未央宫第三号建筑遗址出土的数以几万计、保存基本完好的骨签,是研究汉文化、汉王朝、汉字(尤其是汉字)的珍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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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手记:几乎所有汉器上的文字,其结体与线条都蕴涵着浑朴、自然奇趣等高质量的审美信息,这批骨签自然也不例外。如果不能理解并利用这些信息来滋养我们的书法创作,我们会被前人和后人笑话为是一群没有灵性的“瞎子”。
来源:书法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