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与法度
胡传海
凡是艺术都有一定的程式,理论上的术语称之为“范式”,在书法上称之为“法度”,指的就是规矩、方法、程序和法式。它是书法艺术长期积淀下来的成果,它的系统庞大而复杂并且模糊,我们无法分清楚它的临界点在何处,正如有人所说的那样:它们是一群不可穷尽的集合。这是艺术高度成熟的标志,“范式”就是对这门艺术的规律进行概括和总结,以便让人们能更快、更讯速地了解这门艺术的特征,并让人们认识到一种艺术的完整的体系和它的历史的延续性。书法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范式,这是人所共知的。虽然这是后人所作的一种概括的论述,但人在一个特定的时期所理解的东西无法避免其中的交叉之处,比如,王(羲之)氏家族的作品就有这种趋向。这就是我们能较为准确地说出各个不同时期的书法特征的原因所在。综合,是人的理性能力的反映,当然,在这种高度概括的表象中往往会忽略一些细部特征,这也就是艺术永远无法完全同一,因为,艺术是表现个性的。但是,为什么各个时代总有一个总体特征?因为,人们无法摆脱时代文化的笼罩,人们的思考会趋于同一,并且在表现风格上会彼此互相影响,这就是人们称之为“时代书风”的东西,理论上称为“同一性”。这也是主体心理深层结构的反映。而能够受制于时代同时又超越于时代的书法家就是大智慧者。
书法中的“范式”表现在各个方面,如各种不同字体就有不同的要求,但一些基本的东西是相同的,诸如“书贵自然”、“振迅天真”、“字有八面,各自有分”等,都是要求书法的学习者在掌握技法的同时又能够将人的情感的一面充分地传达出来。当然法度本身既是对形式的提炼,也是初学者入门的依靠。我们不能说“法度”缺乏精神内涵,恰恰相反,人们在制定“法度”时就已经把形式与思想情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于是,人们在遵守书法的“游戏规则”的同时又力